救國團在全台有十二處青年活動中心、一處觀雲山莊,各大據點幾以承租國有地方式營業,原由教育部主管,不過救國團的經營法源依據《發展觀光條例》[1]在2015年修正,教育部也廢除有「幽靈辦法」之稱的《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2]後,救國團喪失承租國有土地的法源與資格。
包括墾丁、天祥、金山青年活動中心、觀雲山莊等租約,都將在2019年底期滿,救國團四家青年活動中心最快明年面臨關閉。
(中央社)行政院官員今(1)日說,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被查獲多次讓「非青年」住宿,與一般旅館業無異,政院日前發函給交通部與教育部,將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納為旅館業管理,改隸交通部主管。
官員說,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原由教育部主管,2015年立法院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刪除該法第24條第3項,「非以營利為目的且供特定對象住宿之場所,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安全、經營等事項訂定辦法管理之」,亦即救國團經營青年中心的母法法源,今年6月20日教育部再廢止《青年活動中心住宿設施管理及安全維護辦法》,如此一來,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已無由教育部主管的適用法源。
救國團雖然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70-2條[3]主張,「青年活動中心」係非以營利為目的,並且供「特定對象」住宿的場所,依法只要在2025年取得旅館業登記即可,試圖為青年活動中心繼續營運爭取緩衝時間。
不過,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卻被教育部多次查獲,讓非青年的一般旅客入宿,並非只提供「特定對象」住宿,與一般旅宿業已經沒有什麼差別。
官員說,因此救國團青年活動中心不該再由教育部管理,而是回歸一般旅館業,改由交通部主管;救國團若要經營旅宿業,就須按相關規定申請旅館執照。
國有土地不能再「便宜租」,將回歸旅館業管理《自由時報》報導[4],交通部觀光局長周永暉表示,一旦回歸旅館業,將採個案認定,從土地使用分區及當年申設目的去逐一分辨這些活動中心屬於一般旅館、民宿還是觀光旅館,如果屬一般旅館及民宿,交由地方政府管理,如果是觀光旅館,則由觀光局管理,回到正常使用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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