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日租套房要注意的事 | 全台露營資訊
2019年5月17日—未登記的違法日租套房業者,按現行法律規定,得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對未登記業者科處的罰鍰數額,視套房規模大小不同而有差異,發展 ...
近年共享經濟模式的盛行,居住空間也趕搭這股熱潮,出現了「日租套房」這個新興的旅宿型態:一般民眾將空間提供給其他人,按日或按週收取費用。然而,未遵守法律規範,則會踩到法律紅線而遭罰。(見圖1)
圖1 經營日租套房要注意的事情資料來源:李昕 / 繪圖:Yen 一、日租套房屬於旅館業
對不特定多數人提供服務並藉此營利,就必須受到消費者保障、公共安全設施、安寧維護等法規的限制,以保障消費者及週遭居民的權益。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1月22日三讀通過修正的發展觀光條例當中,將日租套房的經營模式納管,定義為「旅館業」,需要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後才能提供日租套房服務。
二、違法的日租套房會受處罰隨後,立法院陸續調整發展觀光條例中針對罰鍰數額及處罰項目的規定,交通部也訂有旅館業管理規則,並於2017年7月13公布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等法規命令,增訂更明確的規範內容與裁罰標準。
未登記的違法日租套房業者,按現行法律規定[1],得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對未登記業者科處的罰鍰數額,視套房規模大小不同而有差異,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6條[2]的附表二第一項,便用房間數作為級距。
如果未登記同時透過廣告招攬日租套房顧客的行為,主管機關也設有處罰規定,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之1[3]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執業,以廣告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資訊,處新台幣3萬至30萬罰鍰。
業者如果逃避盤查,也會遭主管機關處罰。旅館業管理規則第30條[4]規定,旅館業及從業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的檢查,並在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6條[5]的附表二第三十四、三十五項訂有不同數額罰鍰。
三、日租套房經營者有義務告訴大家屬合法經營為了保障消費者在尋找住宿地點時,能有明確的依據,判斷業者是否為合法經營,旅館業管理規則也設有資訊揭露要求。合法的旅館業業者必須將登記證放置在營業場所明顯的地方[6];在刊登的住宿廣告中,也需要列上旅館業登記證編號[7]。此外,交通部也宣導[8]民眾可以到其設立的臺灣旅宿網[9],查詢合法的旅宿資訊。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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